【适应症】
同呋塞米。本品对某些呋塞米无效的病例仍可能有效。具体如下:
(1)水肿性疾病: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、肝硬化、肾脏疾病(肾炎、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、慢性肾衰竭),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,应用本品仍然有效。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脑水肿和急性肺水肿等。
(2)高血压:在使用利尿药治疗高血压时,本品不作为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,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时,尤其是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,应用本品尤为适用。
(3)预防急性肾衰竭:用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肾脏血流灌注不足,例如失水、休克、中毒、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,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,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。
(4)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。
(5)稀释性低钠血症,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/L时。
(6)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(SIADH)。
(7)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,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。